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 MT 157—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6一12一30批准 1997—11—01实施 13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 与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 2引用标准 GB/T10111利用随机数殷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MT 113 煤矿井下用非金属(聚合物)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3术语 3. 1 隔爆水槽explosion-suppression water tub 组止可燃气体、煤尘爆炸传播的盛水的倒梯形脆性塑料槽(以下简称水槽) 3. 2隔爆水袋explosion-suppression water bag 阻止可燃气体、煤尘爆炸传播的盛水的柔性塑料袋(以下简称水袋)。 4技术要求 4.1水槽、水袋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,并应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图样和文件制造。 外购材料应有合格证,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。 4.2水槽、水袋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1的要求。实际容水量不得小于公称容积。 表 1 项目 长 度 度 公称容积 宽 高 度 尺寸偏差 型号 L mm mm mm mm 名称 上平面 上平面 570 390 GS40-4A 下平面 下平面 510 350 40 210 上平面 上平面 610 386 水槽 PGS-40 ±10 下平面 下平面 563 340 上平面 上平面 760 470 GS80-4A 80 260 下平面 下平面 690 410 GD30 30 450 400 250 GD40 40 600 400 250 水袋 ±10 GD60 60 900 400 250 GD80 80 800 500 300 4.3经套合堆码静载荷试验后,水槽应不变形,拆码应不困难。 4.4经坠落试验后,水槽损坏率不得大于1/6。 4.5经超载荷试验后,水槽应不出现裂隙,并不得从安装架中滑落下来;水袋 应无开口和撕裂。 4. 6 经热稳定试验后,水槽、水袋变形后的溢流水量应小于设计容水量的5%。 4. 7 经抗渗漏试验后,水槽、水袋不应出现渗漏。 4. 8F 阻燃性能: 4.8.1水袋试件的燃烧性能应符合MT113,第2.1、2..2条的规定。 4. 8. 2 硬质塑料水槽试件,经本标准5.7.2试验后,其碳化长度不得大于 25 mm。 4.9试件的表面电阻值不得大于3×10°2。 4.10水分布特性应满足下列要求: 4.10.1水槽破碎所需爆炸压力(以静压表示)不得大于16kPa;水袋动作所 需爆炸压力(以静压表示)不得大于12kPa。 4.10.2形成最佳水雾的动作时间不得大于150mS。 4.10.3最佳水雾持续时间:对水槽不得小于250mS;对水袋不得小于160mS。 4.10.4最佳水雾分散长度不得小于5m。 4.10.5最佳水雾分散宽度不得小于3.5m。 4.10.6最佳水雾分散高度不得小于3m。 4.11隔爆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: 从爆源算起,爆炸火焰不得超过140m。 5试验方法 5.1规格尺寸检验 用测量范围0~1m,最小分度值1mm的钢直尺,对试件的长、宽、高进行 测量。用测量范围0~50kg,感量50g的台称对试件的容水质量进行测量。 5.2套合堆码静载荷试验 5. 2. 1 ↑ 仪器和设备 a. 木板:宽度大于水槽上边缘宽度20mm,长度大于水槽上边缘长度20mm, 厚度约30mm。 b. 台秤:同5.1。 5. 2. 2试验步骤 10个水槽套合堆码,木板平放在水槽垛上,使木板四边都大于水槽外边缘 约10mm。在木板上均匀堆放载荷,分别称量载荷和木板的质量,使载荷与木板 质量之和为50.0土0.5kg。在载荷的作用下持续1h,然后去掉载荷和木板,拆 垛逐个取下水槽。 注:水袋不进行套合堆码静载荷试验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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